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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06-13 | 點閱數: 1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助理員 張宜臻
電話: 03-3322101#7457
電子信箱: 1002857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桃教學字第 1140054204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 376735100E_1140054204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40054204_ATTACH2.pdf )

 

主旨: 檢送教育部及法務部共同辦理「第 17 屆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要點」及「第 17 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要點」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6 月 1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051168 號函辦理。
二、 為推動全國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善用全國法規資料庫作為法治教學平臺,教育部與法務部自 97 年起每年共同舉辦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活動,期藉由辦理各項競賽活動,落實法治教育向下紮根,協助學校師生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進行法治教學,以發揮法治教育推廣綜效。
三、 旨揭競賽活動摘述如下:
(一)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活動:
1、 活動對象:全國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 1 至 3 年級學生,採「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 1 至 3 年級)」分組競賽。
2、 活動方式:各組別皆採網路初賽及現場決賽 2 階段競賽。
3、 競賽題型:以生活上常見之法律實例出題,採選擇題方式進行網路闖關。
4、 網路初賽:自 114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起至 114 年 10 月 25 日(星期六)止。
5、 活動獎項:各組取現場決賽前 6 名學生為法規知識王得獎者,並設「學校推動成效獎」,鼓勵推動具成效之學校。
(二) 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活動:
1、 活動對象:全國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現職教師(含兼任教師、代理(課)教師、實習教師及教官),分「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競賽。
2、 活動方式:不設教案設計主題,列舉重大法治教育議題,由教師發揮創意將全國法規資料庫融入法治教學進行教案設計。
3、 教案參賽:自 114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起至 114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止。
4、 活動獎項:各組取前 3 名及佳作若干作為得獎教案,並設「推薦學校獎」,鼓勵教案推薦學校。
四、 案內需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 請各校將本活動列入學校行事曆,鼓勵師生自 114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起至本競賽活動網站( https://compete.law.moj.gov.tw )踴躍參與活動。
(二) 請貴學校於 11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前上網(https://www.moj.gov.tw/2818/119811/)填復活動聯繫窗口資訊,以利後續宣導及聯繫。
(三) 為期學生順利完成網路闖關,請於活動期間(114 年 8 月至 12 月)將本活動網站( https://compete.law.moj.gov.tw )納入學校網路連結之白名單,以避免競賽活動期間,遭網路管理機制誤判為網路惡意行為而阻斷網路連結,影響學生參賽權益。
(四) 請貴校將本競賽活動納入學校校內相關活動、研習及會議時機(如:教師研習、班週會、行政會議等)透過各式管道加強宣導,並鼓勵師生踴躍參加。
五、 本案副知本局國中教育科,請協助轉知本市輔導團以「議題融入課程」方式鼓勵教師投稿教案及帶隊參賽,並協助宣導本活動。
六、 本案倘有相關疑義,請洽鈕酷樂股份有限公司范小姐(活動專線:( 02 ) 8773-4300 分機 656 ,服務電子信箱: moj@techmor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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