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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商借教師 黃淑真 電話:03-3322101分機7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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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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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中字第1140168534號 |
| 速別: | 最速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40168534_ATTACH1.docx) |
| 主旨: | 檢送本市「114學年度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輔導員遴選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辦理。 |
| 二、 | 受理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6月27日止,每人限報名1個課程/領域/議題分團,不得跨分團報名。 |
| 三、 | 有關輔導員遴選相關事項摘要如下(餘詳見附件): |
| (一) | 遴選資格: |
| 1、 | 本市現職國中小編制內合格教師,實際擔任教學年資屆滿3年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有具體事蹟或證明文件者。 |
| 2、 | 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之各款情事者,且最近3年內考績未考列四條三款以下者。 |
| (二) | 遴選程序: |
| 1、 | 續任輔導員:輔導員繳交報名表及服務學校同意書至本府教育局彙辦遴選作業。 |
| 2、 | 新進輔導員:本府教育局辦理資格條件審查作業,所送資料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時間及地點視報名情形由各分團另案通知)。審閱書面資料(占40%)、面談(占60%),總分100分。若總分未達80分者,得不足額錄取。成績達標準者原則依評定分數高低擇優錄取。如總分相同時,依序比較書面審查及分團專業需求,成績高者為優先。 |
| 四、 | 本案相關報名表件,請以掛號郵寄至「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收」,並請於信封空白處註明「徵聘桃園市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輔導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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