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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林慧玲 電話:3322101#7419 電子信箱:linlim@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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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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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6月23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40057402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40057402_ATTACH1.pdf) |
| 主旨: | 有關國立清華大學辦理114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一案,鼓勵踴躍報名,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4年6月19日清語研所字第1149004503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專班資訊摘述如下: |
| (一) | 報名期限:114年7月7日上午9時至7月18日下午5時(線上報名系統逾期恕不受理;審查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
| (二) | 招生對象: |
| 1、 | 共同條件: |
| (1)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科系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持外國學歷證件者,學歷證件須已加蓋經我國駐當地國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 |
| (2) | 具備以下任一證書: |
| 甲、 | 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3年1月1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114年後取得族語能力中高級任一種合格證明書即符合該項報名條件)。 |
| 乙、 | 原住民族委員會102年12月31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
| 2、 | 具備以下任一資格者: |
| (1) |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2條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族語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老師或代理教師。 |
| (2) | 具備原住民族語教學、族語推廣或原住民身分及教學經驗資格之一者: |
| 甲、 | 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之族語老師、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老師或代理教師。 |
| 乙、 | 現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且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4年(含)以上。 |
| 丙、 | 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瀕危語言之族語言推動組織等單位推薦之族人,並經原住民族委員會造冊在案。 |
| 丁、 | 具原住民身分,於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2學期之代理教師。 |
| (三) | 線上報名系統(僅於報名期間開放):https://forms.gle/DUURNGxeVKnt1JUt5 。 |
| (四) | 招生人數:35人。 |
| (五) | 修業年限:至少2年。 |
| (六) | 上課時間:學期間之週六及寒暑假之週一至週五。 |
| (七) | 上課地點:本校南大校區(新竹市南大路521號)或光復校區(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
| (八) | 收費標準:報名費1,300元,每學分3,500元。 |
| (九) | 相關詳細資訊請參照本所網頁【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專區。 |
| 三、 | 業務承辦人:張純純行政助理,連絡電話:03-5715131分機73601。 |
| 四、 | 招生簡章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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