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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06-23 | 點閱數: 2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林慧玲
電話: 3322101#7419
電子信箱: linlim@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 1140057402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 376735100E_1140057402_ATTACH1.pdf )

 

主旨: 有關國立清華大學辦理 114 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一案,鼓勵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 114 年 6 月 19 日清語研所字第 1149004503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專班資訊摘述如下:
(一) 報名期限: 114 年 7 月 7 日上午 9 時至 7 月 18 日下午 5 時(線上報名系統逾期恕不受理;審查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二) 招生對象:
1、 共同條件: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科系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持外國學歷證件者,學歷證件須已加蓋經我國駐當地國之駐外單位驗證戳記)。
(2) 具備以下任一證書:
甲、 原住民族委員會自 103 年 1 月 1 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 114 年後取得族語能力中高級任一種合格證明書即符合該項報名條件)。
乙、 原住民族委員會 102 年 12 月 31 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2、 具備以下任一資格者:
(1)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2 條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族語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老師或代理教師。
(2) 具備原住民族語教學、族語推廣或原住民身分及教學經驗資格之一者:
甲、 最近 5 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學期之族語老師、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老師或代理教師。
乙、 現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且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年(含)以上。
丙、 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瀕危語言之族語言推動組織等單位推薦之族人,並經原住民族委員會造冊在案。
丁、 具原住民身分,於最近 5 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2 學期之代理教師。
(三) 線上報名系統(僅於報名期間開放): https://forms.gle/DUURNGxeVKnt1JUt5
(四) 招生人數: 35 人。
(五) 修業年限:至少 2 年。
(六) 上課時間:學期間之週六及寒暑假之週一至週五。
(七) 上課地點:本校南大校區(新竹市南大路 521 號)或光復校區(新竹市光復路二段 101 號)。
(八) 收費標準:報名費 1,300 元,每學分 3,500 元。
(九) 相關詳細資訊請參照本所網頁【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專區。
三、 業務承辦人:張純純行政助理,連絡電話: 03-5715131 分機 73601 。
四、 招生簡章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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