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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李瑞林 - 教務處 | 2025-07-09 | 點閱數: 21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助理員 謝瑩露
電話:03-3322101#7470
電子信箱:1002723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7月7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14006249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有關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國民教育法」第九章,行政院定自114年8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14年6月3日院臺教字第1141012187B號函辦理。
二、 旨揭法規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Index.aspx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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