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前經本總處公開徵選,獲選 承作本保險業務,辦理期間自 112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14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為期 2 年。茲因該公司為打造鮮名、年輕、 有活力的品牌形象,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公司名稱為 「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基人壽)」, 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 年 8 月 1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120432605 號函復同意照辦在案。
二、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 1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更名為凱基人壽,與本總處所有有效契約之權利與義務關係皆維持 不變,本保險保戶權益亦不因更名而有任何影響,為維護 在保者之保險權益,爰請轉知所屬前開更名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