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徐慧宇 電話: 03-3322101#7522 電子信箱: 10040781@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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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 1130126652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 376735100E_1130126652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30126652_ATTACH2.pdf ) |
主旨: | 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 113 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童軍專長」辦理第二階段招生時間延長,敬請惠予公告,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3 年 12 月 19 日師大進字第 1131037558 號函辦理。 |
二、 | 開班資訊如下: |
(一) | 招生對象(報考資格):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1、 | 第 2 類: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實際服務童軍科目累計滿 10 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需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在職代理教師或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現職代理教師) |
2、 | 第 3 類: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實際服務童軍科目累計滿 6 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需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在職代理教師或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現職代理教師 ) |
3、 | 第 4 類: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曾任童軍科目代理教師 3 年以上且表現優良。 |
(二)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止。 |
(三) | 報名方式:詳如附件招生簡章。 |
三、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白峰齊先生,聯絡電話: 02-77495852 ,電子郵件: alen.pai@ntnu.edu.tw 。 |
四、 | 檢附原函及招生簡章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