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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徐慧宇 電話:03-3322101#7522 電子信箱:10040781@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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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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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30126652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3012665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126652_ATTACH2.pdf) |
| 主旨: | 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3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童軍專長」辦理第二階段招生時間延長,敬請惠予公告,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3年12月19日師大進字第1131037558號函辦理。 |
| 二、 | 開班資訊如下: |
| (一) | 招生對象(報考資格):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 1、 | 第2類: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實際服務童軍科目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需112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代理教師或113學年度第1學期現職代理教師) |
| 2、 | 第3類: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中等學校實際服務童軍科目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現職代理教師。(需112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代理教師或113學年度第1學期現職代理教師 ) |
| 3、 | 第4類:於偏遠地區中等學校曾任童軍科目代理教師3年以上且表現優良。 |
| (二)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止。 |
| (三) | 報名方式:詳如附件招生簡章。 |
| 三、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白峰齊先生,聯絡電話:02-77495852,電子郵件:alen.pai@ntnu.edu.tw。 |
| 四、 | 檢附原函及招生簡章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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