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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5-03-20 | 點閱數: 3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黃淑貞
電話: 3322101#7524
電子信箱: 20001224@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大竹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 1140021672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 376735100E_1140021672_ATTACH1.docx )

 

主旨: 檢送本市「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課程與教學諮詢輔導專(兼)任及協同專案教師遴選簡章」1 份,請貴校協助公告周知,並鼓勵教師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為有效協助第一線教師進行教學改變,將教學策略緊扣學科本質,活用各式教學法,讓「教」與「學」對焦,爰辦理旨揭計畫。邀請具有素養導向教學能力並積極嘗試翻轉教學經驗之優秀教師,到校傳承分享,協助教師增能,確保教師素養導向教學之實踐,進而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二、 旨案 114 學年度辦理國文、英語、數學、社會及自然等五大領域之現任合格教師及退休教師遴選專(兼)任及協同專案教師。入校服務方式說明如下:
(一) 陪伴教師共備,協助教師實質產出課堂教材。
(二) 入校做示範課,直接示範操作讓教師有感學習。
(三) 協助觀備議課,落實教師共備實踐與交流。
三、 本案計畫摘陳如下:
(一) 服務期程: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
(二) 遴選方式:書面審查及面談。
(三) 專案教師任務:
1、 須填寫工作日誌,並於每學期期末針對執行情形與參與教師回饋作一份反思紀錄。
2、 專案教師均應出席本局召開之固定工作會議及國立臺北大學李俊儀教授每月進行督導增能研習。
3、 以學期為單位,專任專案教師每月入校進行教學服務時間至少 12 日(等同 24 個半日);兼任專案教入校進行教學專業輔導服務時間至少 6 日(等同 12 日個半日)為原則。倘兼任專案教師另有其他任務,得酌減其入校進行教學專業輔導服務時間,惟仍應維持平均每月 2 至 4 天入校服務。
4、 第一年擔任專案教師者以兼任為原則。
5、 協同專案教師:以歷年參與入校陪伴計畫社群教師有意願參加培訓者,擇優錄取,每週以半天為原則,從旁參與見習續任之專案教師入校教學專業輔導服務,未來得優先遴選擔任專(兼)任專案教師。
6、 協助參與學力倍增計畫學校進行增 A 减 C 策略。
(四) 專案教師經費及評核:
1、 專案教師減授全學年基本授課節數,兼任專案教師每週減授節數 10 節為原則(倘有酌減服務天數,則按比例調整)。專任專案教師全職代理教師經費及兼任專案教師課務經費支出由學校人事經費支付,倘有不足再由本局另案補助。
2、 協同專案教師於協同參與專案教師入校服務期間,核予公假及課務排代方式登記出席,衍生課務經費由學校人事經費支付,倘有不足再由本局補助。
3、 為鼓勵教師參與,本案專案教師執行入校服務以差假登記,並依本市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用。
4、 專案教師聘期以一學年為限,得予以續聘。服務現優良者,給予專案教師敘獎。
四、 報名寄件注意事項:
(一) 缴交期限:即日起至 114 年 5 月 29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止,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資料不完整則不受理,所附資料不予退還。
(二) 寄交方式:甄選資料請以紙本掛號郵寄,並於信封空白處註明「桃園市 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課程與教學諮詢輔導專案教師遴選」,寄件地址及收件人同發文承辦人。
(三) 來電確認:寄出後請務必於 2-3 日來電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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