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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1-06-07 | 點閱數: 1904
一、 依據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110 年 5 月 17 日罕病社字第 1100760026 號函辦理。 二、 有關申請資格、各項獎助項目內容請參閱海報或該基金會網站 http://www.tfrd.org.tw「獎助學金專區」查詢。 三、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張毓宸;電話: 02-25210717 分機 167 。
升學資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1-06-03 | 點閱數: 246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64108 號函及 110 學年度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辦理辦理。 二、 本市 110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原訂於 110 年 6 月 7 日公告安置結果,惟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相關防疫措施,修正「110 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及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與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重要日程表」,有關本市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日配合調整為 110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二)。 ...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6-02 | 點閱數: 817
一、旨揭第一梯次認證日期為 9 月 4 日(星期六),第二梯次認證日期為 9 月 12 日(星期日);報名方式請搜尋「110 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https://reurl.cc/kVNDpr)。 二、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訂有報考認證相關獎勵措施,資訊如下: (一)110 年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10 人以上組隊報考,補助報名費、餐費及雜支, 15 人以上組隊報考加碼補助車資、工作費及保險費,申請至 6 月 21 日(星期一)截止。 (二)110 年度桃園市客語能力認證團體報名獎勵計畫:分為「報名認證人數競賽」及「通過認證比率競賽 」兩種獎勵機制,各組分別最高可獲得新臺幣(以...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6-02 | 點閱數: 1723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 110 年 5 月 25 日桃政預字第 1100003242 號函辦理。 二、法務部廉政署與臺北市政府政風處以 108 年製作之同名動畫延伸製作動畫續集,本次動畫內容描述廉潔寶寶參加舞蹈比賽,發現評審受贈禮物、家長受邀擔任比賽裁判、商人提供過期蛋糕等問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傳達「公平公正、利益衝突迴避、誠實信用」等核心價值,以期藉由生動活潑的影片,傳達廉潔價值理念,使廉潔教育向下紮根,自幼兒階段起即培養廉潔自持意識。 三、旨案影片置於臺北市政府政風處 YouTube 頻道位址( https://youtu.be/JBBcBdyTFOs )及該處官網「業務資訊/文宣專區/影音宣導」。
公告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6-02 | 點閱數: 1879
一、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措施推動方案」辦理。 二、本方案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  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之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方案。 (二)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之,本府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物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 觀看完整文章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1-06-01 | 點閱數: 1642
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出版品「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與需求」,希望增進公部門與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的瞭解認識,以建立友善、無障礙的環境,真正落實 CRPD 之精神與制度。歡迎大家下載觀看。
研習資訊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1-06-01 | 點閱數: 2619
說明:    一、本局「生親師資訊整合平臺」包括單一認證授權平台(以下稱單一認證)、桃園市立國中小學雲端學務整合系統(以下稱雲端學務)、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以下稱發展入口網)及生親師資訊管理系統(以下稱資訊系統),功能概述如下: (一)  單一認證:提供本局及所屬市立學校申請公務帳號及調校、提供系統管理代登自動化、全市或各校文件存放、學習網站專區、系統常見問題 QA 查詢、整合系統管理員權限設定、系統角色設定查詢、系統代碼統一維護等功能。 (二)  雲端學務:提供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教職員之學生學籍相關事務管理,包含新生入學、編...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5-27 | 點閱數: 1729
教育部為配合國家鼓勵生育及營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之政策,爰針對旨揭施行細則第 7 條所定教職員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之規定,增訂得選擇遞延 3 年繳付機制。
公告訊息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5-27 | 點閱數: 1800
一、查 107 年 7 月 1 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7 條及 99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 12 條等相關規定,業分別就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併計任職年資明文規範。有關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併計事項,應依教師法第 37 條、私立學校法第 63 條、第 66 條、上開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至旨揭注意事項停止適用後,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退休、撫卹及資遣年資併計事項於現行相關法令之適用情形彙整如附件,併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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