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為提升本市教師資訊安全知識及強化資安觀念,並依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應辦事項規定,每年一般使用者與主管人員(組織編制表內人員,或得接觸、使用機關資通系統或服務之各類人員)應接受 3 小時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課程,特辦旨揭研習。
二、
本( 114 )年度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需完成「本市學校資訊人員全面取得資安教育訓練時數」,請貴校資訊組長協助於 114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線上教材研習(至雲端資料夾觀看影片後填寫評量),俾利統計時數,以達考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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